第一次提问
735 0 0
山东的一家药品生产企业A,于2019年获得X品种药品注册批件,获批后因无生产条件,于2019年与B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合同,B企业因此获得此品种《药品生产许可证》增项(A证),但B企业增项后也未进行过此品种的生产,现欲将X品持有人转移为B企业:问题1:此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持有人转移吗?问题2:在生产地址,工艺不变的承诺那边,承诺的生产地址应该是B企业吧?或者请老师详细回复一下可行的流程,多谢!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13号) h...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s://ww...
本文档系统梳理了推广费用管理中不可触碰的12条核心红线,为企业构建了清晰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