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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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一家药品生产企业A,于2019年获得X品种药品注册批件,获批后因无生产条件,于2019年与B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合同,B企业因此获得此品种《药品生产许可证》增项(A证),但B企业增项后也未进行过此品种的生产,现欲将X品持有人转移为B企业:问题1:此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持有人转移吗?问题2:在生产地址,工艺不变的承诺那边,承诺的生产地址应该是B企业吧?或者请老师详细回复一下可行的流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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