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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售货公司系统因素所提供的药品随货同行单中,生产厂商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这样表示的【生产厂商/上市许可持有人】,然后在随货同行单中只显示了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没有被委托的生产厂商名称、但相应厂家持有人和生产委托信息资质都是齐全的,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相应法则法规,是否可以正常入库?是否需要对方再提供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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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远志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抱歉,因为出差,没有及时回复您,请您谅解!贵司所收到的随货同行单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中:“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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