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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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是经营企业,没有自己的工厂,现有一款保健食品批件需注册转备案,对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中对于备案资料的要求“第5.5.1 应提供经中试及以上规模的工艺生产的三批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检验报告。”,申请注册转备案时,该项检验报告是否可以提供注册时提交的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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