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CIO在线!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留样时间和相应缩短”。如您需要更多服务,请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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