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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0 0
请问 新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所指的是首营企业还是首营品种资料要求?若对方给的是有电子章的首营企业资质,我单位没有申请电子章,那质保协议该如何确定盖章?随货同行单样式是否不用给原件呢?印章备案表中的印章,是否在原来的扫描件中盖上电子公章,就能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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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你好,感谢到本平台提问,1.新规的38条是指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两个内容;2.如企业无电子印章,对方为电子印章那么质量保证协议需打印出来改本企业印章,原电子版文件需存档备查;3.随货同行单样式在无电交换平台登记下还是需要纸质原样式,印章印模样式需统一印章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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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问
如九州通的网站下载的首营资料,没有“电子公章”,那这些首营资料是否承认?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如果是原印章的扫描件,并在资料中注明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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