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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注册方,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以及生产进行了委托(设计开发和生产的委托方是同一家公司)。 现在受托方对产品工艺流程进行变更(核减了工序),同时告知了我方(他们发了变更评价表、设计开发评审报告、设计文件修改通知单给我方) 以上情况,作为注册方,我这边需要做什么?他们的设计开发评审报告,是否需要注册方审核确认?还是注册人是根据变更内容单独填写设计开发评审报告,且具体评审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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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远志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作为研发和生产的委托合作,依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受托方如果变更了研发或者生产内容(工艺流程),要及时告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的认可和确认,这个属于双方合作约定的范畴,从您的叙述中,受托方已经做到这一点;至于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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