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黑参
2023年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药监综药管〔2023〕81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内容分为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第三部分持有人对受托生产的管理、第四部分其它,共四部分67条。
《指南》主要内容与国家药监局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要点》)中内容相仿。可以看出《指南》是按照委托生产的逻辑及对持有人的重点要求为目的,对《检查要点》中的内容进行重新排版,并重点强调、增加或细化了部分内容。故小编仅对《指南》中重点强调、增加、细化的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
本次《指南》将机构与人员放在第一部分,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授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的从业经验、岗位职责都进行了要求,照比以前的法规、规范、相关公告等,本次特别针对B证持有人,对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更严格了,如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关剂型的实践经验要求等;特别突出对企业负责人的要求,如企业负责人要有医药相关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对各岗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提出更具体化的要求,故在企业的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中如未包含指南要求的内容,应该加以补充并进行培训。可以看出作为B证持有人,落实关键人员及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职责培训是企业改进的重点。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增加了“建立质量目标”这一条,持有人质量体系不仅要有质量目标文件,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总体目标及各部门的分解目标,并制定目标完成程度的考核标准。增加了“所签订的质量协议是否符合委托生产药品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细化质量管理措施”,质量协议指南是质量协议的基本要求,需要根据委托生产的品种去细化相关要求。增加的“涉及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持有人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一条需要咨询当地药局,应该从什么渠道上报,是否是走年报等。增加了“是否建立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程序”,体系中应涵盖风险管理程序文件即可,风险管理程序中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是总体要求,主要目的是应用到药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中去,故在此处特别提出了风险管理程序的文件。增加了对中药注射剂、多组份生化药的原料的要求以及产品抽样的要求,企业如有相应品种的委托,应按要求建立体系文件。增加了“季度风险研判、回顾分析”,因此企业需要建立质量分析管理规程。
第三部分 持有人对委托生产的管理
增加了“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的要求,持有人如有相关品种委托生产,需按要求执行。增加了“受托生产企业存在不良信用情形,持有人是否向所在地省局报告”,这一条限定了选择受托生产企业的范围。增加了共线生产的污染控制措施,企业应考虑是否制定检验项目,多久检测一次,抑或是根据共线品种风险来定;高风险品种共线的除了清洁验证外,还应该额外设置检测项目,定期检测,低风险品种则按照清洁验证周期执行验证即可。增加了“派员驻厂”要求,派驻人员要有相关品种实践经验,其工作职责要在质量协议中明确。细化了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企业可根据要求完善供应商管理规程的文件。增加了对物料的检验报告书的共享时机与方式的要求,这一条最好在质量协议中明确:物料检验后,合格或不合格的结果怎么传递给持有人。
第四部分 其他
该部分主要是人员变更情况和委托生产品种质量情况的内容,如有相应情况,则按照规定办理即可。
以上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增加、细化的内容解读,因大部分持有人在指南出来之前已根据检查要点建立了质量体系,指南出来之后,按照要求继续完善体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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