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茯苓
1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国唯一一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正式启动,患者使用进口药品的质量、安全、价格得到有效保证。
可能有小伙伴会有疑问?这个试点的意义在哪里?药店也有进口药品卖呀,网上某宝某网站也能代购也能买到进口药品的呀。接下来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药品试点工作方案。
首先看看《方案》正文第三点试点目标,“试点期内,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试点目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可以看出,13个非处方药品种,是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规定的,并且基本不会在扩大增加。因此,药品的来源、真实性,都得到有效保障。
再来看下第四点—准入管理,“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以下统称试点企业)等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试点的参与方均需到药监部门备案,保证了产品供应商的合法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试点品种原则上不再扩大,但仍有可能跟进发展需求而扩大,由药监部门严格把控药品的准入,对药品资质进行审核。保证了药品的真实性。
第五点通关监管,“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在交易限值内关税为0,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需求设定交易限值,一般设置上限不设下限。因为这里后半句,取消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税额,根据相关规定,50元以下完税价格,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因为药品通过平台,直接与进外企业进行交易,个人使用的药品有可能不足50元,所以会取消这个免征规则,50元以下,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同时,不管是50元以下还是以上,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在最后税额上再打了一个七折。
进口药品所需税费大大降低,对使用者的售价也会大大降低,减轻了使用者的经济负担。也是由于这个渠道的药品价格较低,《方案》第五点通关监管的最后一句也规定,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二次销售”,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得的药品,不允许再次盈利性销售,保障供应商经济利益。
《方案》第六点质量监管,“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对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药品质量。所以在试点下零关税进口的药品都是安全的,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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