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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 年第 85 号)。公告落款 8 月 31 日,9 月 1 日挂网——这是两个日期,落款在先。
公告的总要求是四句话:全品种赋码、应赋尽赋,全链条扫码、见码必扫。覆盖全部在产制剂品种,原料药、医用氧、医疗机构制剂三类除外,中药饮片另行制定。
生产端按"一物一码、物码同追",须在上市销售前完成追溯码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单元码关联并上传。新增的部分在流通与终端:
1、批发企业入库验收时,扫码核对是必须内容——不扫码,不得入库;
2、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销售时须保存明细并上传,销售小票应显示追溯码或提供查询方法;
3、追溯系统异常预警的,应当立即停止入库和销售,核实处理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
以及这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验收时发现药品追溯信息显示该药品已在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售出的,应当予以拒收。
药品被患者买走之后,又通过回收渠道流回流通环节再卖一次,这种药叫回流药。账面效果是:同一盒药在终端售出一次,回到渠道后又作为"新货"再走一遍流程。与之相伴的还有串换、跨区域压货这类腾挪——货没到患者手里,销量数字已经产生了。
追溯码把这条路从技术上掐断了。一盒药在系统里的状态是确定的:在库、在途、已售出,一次只能占一个。已经显示"在零售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售出"的码,再回到任何一道入库验收环节都对不上,按规定只能拒收。
据央视报道,截至目前我国药品追溯系统已覆盖 100% 的药品生产企业、80% 的药品批发和物流配送企业;53 万家零售药店接入,占比 79%,较 2025 年 7 月提升 44%;约 35 万家医疗机构接入,较 2025 年 7 月提升 164%。新规补的是流通与终端的执行短板。也有行业媒体分析认为,全链条追溯与医保依码结算协同之后,回流药、串换药品这类乱象会被进一步压缩。
把这份公告和 8 月 1 日施行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放在一起看更清楚。
办法管的是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 年第 42 号)第十一条从企业这一侧封口:持有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销售任务。第二十四条从代表这一侧划出九类禁止行为,与"上量"直接相关的几条是——不得承担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参与或委托统计医生个人处方量;不得以附加销售金额数量为条件变相输送利益。
公告管的是货。药品到没到患者手里,不再由渠道自己说了算,而是由追溯码的状态说了算。
人和货两头一挤,中间只剩一种量:医生真实处方、患者真实使用产生的量。靠客情、靠费用、靠渠道腾挪堆出来的数字,两头都过不了关。
这重新定义了医药代表的价值——不是"能让多少货出去",而是"能让多少医生正确理解这个药该用给谁"。方向清楚了,路怎么走是另一回事:转岗还是在本岗升级,每条路对能力和资质的要求都不一样。《医药代表的三大转型路径与能力升级》这门课把三条主流转型方向拆开讲,说清每条路的岗位要求和适合人群,也给了补学历、考证书的落地方法。
对持有人来说,这不是 IT 系统升级,而是考核口径的改变。
过去销量看的是渠道口径——发了多少货。追溯数据完整之后,真实动销与终端库存都能读出来,销量更接近终端扫码售出的口径。指标体系、考核方案、推广费用的核算依据都要跟着改。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公告要求持有人主动建立并持续完善追溯体系、主动收集全链条追溯信息;下游是否落实扫码,也会反过来影响持有人的责任。下游执行不到位,不再只是"经销商的事"。
几项改造靠发一份内部通知落不了地,最终要交付的是一整套能调出来的记录。CIO的企业定制内训可按整包、模块选修、专题组课、案例化改造组织,把 20 节课换成企业自己的产品和场景来讲,交付学员证书与完整培训档案。
第一,查一遍自己负责品种的追溯码状态。通路上的货在库还是在途、有没有异常预警,先跟公司质量负责人核一遍;发现异常按流程上报。
第二,把"上量"的话术换成"临床问题"的话术。新规之下,你能合法讨论的是这个药适用于哪类患者、证据在哪里、怎么用更安全。这三样讲得越扎实,你的位置越稳。
第三,把自己的资质和培训记录补齐。学历和培训考核是硬门槛,不是加分项。CIO《新规下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与能力升级》系列课照着这条设计:20 节课在线学完在线考,全过程存档可随时调出。
你负责的品种,追溯码状态今天查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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