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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