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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药材的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办法》还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否可以跨省使用,如何确保其合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