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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建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方便了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信息,生成原料报送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