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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对于化妆品中的非配方成分,如一些抗氧化剂、微量杂质、加工助剂等是否需要填报,很多企业都犯了难
2023年9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针对由独立包装组合而成的套盒,每款单品都需单独进行申报。若涉及必须配合使用或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需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