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8-8691250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的,应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送达《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的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4、制证(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5、取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申请材料
1、工艺布局图;
2、归档材料目录;
3、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表;>>备案表
4、授权委托书;
5、验证资料;
6、场所平面图;
7、设施设备;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9、品种情况。
常见问题
问题1:变化后续处置情况是什么?
答: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涉及的验证、文件修改、培训等情况。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