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731-8221368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
(二)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当场不能受理申请材料的,在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资料签收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资料审查:10个工作日
3、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4、行政审定:2个工作日
5、制证与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
2、制剂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附件;
3、修订的制剂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
4、药学研究资料;
5、临床研究资料;
6、其他制剂安全性相关资。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制剂需要报补充申请?
答: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用法与用量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