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1)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4、咨询电话:注册受理咨询:010-85242306(周二、周四)或010-88331793(周一、周二全天) 审评业务咨询:010-85243528(周一、周三、周五)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
2、技术审评;
3、注册核查(审评过程中基于风险启动);
4、注册检验(审评过程中基于风险启动);
5、综合评价;
6、行政审批;
7、行政许可决定;
8、制证送达。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国内上市的原研药或原研地产化品种已纳入《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但因为可及性等问题,制剂申请人选择参比制剂目录中公示的未进口原研药品进行仿制,可否按照化学药品4类进行申报?
答:所申报适应症与境内已批准适应症一致的前提下,认可其按照化学药品4类进行申报和受理。
问题2:药品申报资料中临床试验报告的封面有哪些要求?
答: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0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临床四眼报告标题页应提供药品注册社请人(签字及盖章),主要或协调研究正(签字)、复核或协调研究单位名称、统计学负责人(签字)和统计单位名称及ICHE3要求的其他信息;临床研究报告附录II中应提供申办方负责医学专员签名。
问题3:对于拟申请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注册申报时应提交哪些研究资料?
答:应根据《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证明这些品种的BCS分类。对于BCS1类的品种,应进行溶解度、溶出度和渗透性研究;对于BCS3类药物,除需进行溶解度、溶出度研究外,还应处方种类一致,各组成用量相似。申请人应根据品种特点和自身资料按要求申报。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