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4、咨询电话:0531-5179503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明确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以及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沟通交流,确认属于备案类的变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网上办理。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上市后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1、药学研究资料;
2、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3、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4、证明性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附件;
6、申请表。
结果样本
备案公示。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需要进行报告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