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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企业)

4、咨询电话:022-24538585/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2、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3、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4、仓库平面布局图。

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常见问题

问题1:本事项适用于变更哪些情形?

答:本事项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需现场检查的许可事项变更,即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仓库地址或增加仓库面积。请选择对应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变更多项内容请选择“默认情形”提交材料。 变更其它事项请返回上一级菜单选择相应事项。


问题2: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能否委托多家批发企业进行储存配送业务?

答:委托方应将经营范围内所有药品的储存、配送业务全部委托给受托方,不得多头委托,不得单项或选项委托。委托关系确认后,委托企业不再设立仓库。受托方配送服务仅限于向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配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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