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九条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统一模板);>>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关材料(如当地路名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性材料);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哪个事项办理?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换证—登记事项变更。
问题2: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