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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物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陕西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1、029-6228825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进口药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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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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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

2、申请人登记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

4、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

5、审查意见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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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药物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 《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二、申报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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