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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陕西省 药品-生产许可、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1,029-6228825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无)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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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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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

3、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培训记录(变更关键人员时提供);

5、任命文件;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真实性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药品生产许可证.png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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