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1、0551-6299987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安徽省内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的,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同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安徽省内申请增加化妆品生产地址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申请变更;
3、申请材料(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安徽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厂区总平面图;
7、建筑平面图;
8、生产设备配置图;
9、检测报告;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1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工艺流程。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企业设立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问题2:因生产许可项目等的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情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因生产许可项目等的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
问题3:化妆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