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1、0551-6299987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安徽省内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3、申请材料(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4、对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或常规方式进行申请,按照常规方式一般程序的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受理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后发放的证书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后,许可证有效期自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问题2:不办理延续如果今后还需要生产还需要再次申请核发吗?
答:需要。
问题3: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会如何处理?
答: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许可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