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咨询电话:0791-86739757、0791-867397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公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2、审查(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评。
3、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证。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含卫生部门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3、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4、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5、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等证明性文件;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等;
6、仪器、设备、房屋等设施情况;
7、有关规章制度;
8、卫生、环保部门分别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的复印件;
9、设区市局初审意见;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请问为什么申请不成功?
答:申请书未加盖公章;申请许可类别中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出现错误。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