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2022年1月29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次局务会审议,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两品一械”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1页 更新时间:2022-02-08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药品、器械、化妆品质量负责 法规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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