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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引,并已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名义下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执行。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2-0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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