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 (仅用于评审专家费发放)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珠三角9市扩展实施,有序开展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使用评审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在已组建的评审专家库基础上,纳入临床专科医师和医院管理、不良反应、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专家(附件1),以扩充评审专家库,提高评审效率。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2-0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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