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批件

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2-0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申请 法规依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