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水解蛋白散(曾用名:口服水解蛋白)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20220105.pdf

本品系由低温食用豆粕、牛肉、鸡蛋经酶水解得到的水解蛋白。本品含总氮应为12.0%~16.0% (g/g),含游离氨基酸的总量应不得少于39.0%(g/g),含肽(以氨基酸计)应不得少于13.5%(g/g)。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2-01-22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物检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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