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后变更沟通交流、生产场地变更、变更备案、变更报告管理及上市后变更监督管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1-12-23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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