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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7页 更新时间:2021-09-06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药品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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