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说明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分类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效期、日常监管机构、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1-08-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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