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申报和制定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3-09-25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