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好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4页 更新时间:2023-09-19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