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贵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从业人员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责任意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9-14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