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实施《规范附录》情况进行检查。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可根据其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2页 更新时间:2023-05-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运输贮存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