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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系对医疗器械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的一般要求,适用于人胶原蛋白的所有型别,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具体医疗器械产品的特性对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涉及的原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的适用性。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56页 更新时间:2023-05-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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