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人员登记表

包括:生产场地负责人以及生产部门主管、出厂放行人、QA主管、QC主任、车间主任、仓储主管、设备主管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4-15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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