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12-09

应用地区:安徽省 应用岗位:药品监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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