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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管理类别为III类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数字摄影X射线机、透视摄影X射线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肢体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述产品分类编码均属于06-01。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5页 更新时间:2022-10-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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