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管理类别为III类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数字摄影X射线机、透视摄影X射线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肢体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述产品分类编码均属于06-01。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5页 更新时间:2022-10-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