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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相关附件,用于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5页 更新时间:2022-08-18
应用地区:吉林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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