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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患者承载功能和转运功能的承载器械,不包括具有承载功能的专科器械,例如口腔科、妇产科、骨科、医用康复器械中的承载器械。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2-06-02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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