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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家局提出补充申请。 特此通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86页 更新时间:2022-05-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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