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品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辽政发〔2022〕4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药品监管领域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函〔202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05-07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