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实际,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清单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5-07

应用地区:山东省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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