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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七批2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3页 更新时间:2022-04-26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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