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为切实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我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3-16
应用地区:山西省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