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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进行修订。请填写反馈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于2022年3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zc@sina.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备案公告反馈意见”。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3-0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备案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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