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的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生产企业名单

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2022年1月7日,省局印发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通知》(湘药监械函〔2022〕1号),要求本省辖区内所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省药品监管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2-15

应用地区:湖北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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