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医疗器械批件

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2-0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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